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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攝影競賽-活在當下

 

一、宗旨:「人手一機」,手機兼具多功能又輕便攜帶的特性,不僅聲音、文字乃至圖片、影片,都可「隨時隨地」拍攝或錄製。然而,當一個失智患者,也需無時無刻的持住「尊嚴」,雖然是老生常談,但「愛」本來就是一切的支撐。故希冀藉由隨手可得的手機拍出失智患者或是與家庭照顧者的「活在當下」的當代的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參賽主題:《失智照護-活在當下》;如「失智陪伴」、「祖孫溫情」、「世代共融」、「守護家庭照顧者」…等,如:可以呼應失智患者或是與家庭照顧者活在當下與失智照護相關主題。

 

四、徵件期間:112年8月10日(四)下午13:00起至112年9月7日(四) 23:59 截止。

 

五、參賽分組:

(一) 屏東縣一般民眾組

(二) 屏東縣長照機構組

 

六、參賽資格:比賽歡迎所有攝影愛好者參與。惟報名參加時,參加者限設籍於屏東縣。

 

七、徵件方式:

(一)報名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投件,請掃描網頁QR Code加入官方Line社群將投件資料上傳。

(二)查看初選結果於112年9月10日(日)下午5點初選入圍名單公告於官網。初選作品須繳交未經修改之原始檔案及戶籍證明(身分證影本)。

(三)初選作品在屏東縣長照處FB票選人氣獎,於112年9月11日(一)上午10點~112年9月17日 (日)中午12點止。

(四)人氣獎及決選則於112年9月20日(三)上午10點公告於官網。

 

八、評選條件:由主辦單位代表及攝影專家學者參與評審,從本次活動之全體有效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作品。初選作品會根據攝影技巧&構圖60%、攝影品質30%、整體風格&原創性10%等,含作品拍攝時間、地點,以及作品名稱與取名意涵/理念等字數限50字以內,進行綜合評選。而決選會根據攝影技巧&構圖60%、人氣票選10%、整體風格&原創性等30% 進行綜合評選。

 

九、作品格式與規範:

(一)格式:每人只可上傳1張作品圖檔,所傳的圖檔總像素需達2000萬像素(pixels)以上原始拍尺寸。請使用個人手機拍攝,不得使用相機,不得使用軟體修圖後製,僅接受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並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不符合活動規則,將取消活動資格,並不另行通知。

(二)規範:

1.攝影照片電子檔每張至少1MB以上、不超過5MB為限,僅接受JPEG或JPG格式,並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EXIF)」。參選作品獲獎後,需供本次活動後續相關行銷宣傳用途使用。若不符合活動規則,將取消活動資格,並不另行通知。

2.除照片作品之外,應附上此作品拍攝時間、地點,以及作品名稱與取名意涵/理念等字數限50字以內。

3.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如:邊框、留邊、附加文字,浮水印及簽名檔等),不可無中生有添加影像,或刪除局部影像。

4.若作品中有被攝者人像,應自行並確保取得被攝者肖像權使用及拍攝同意。

5.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且同張相片只能分組擇一報名。公開發表者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過至線上販售之圖庫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公開發表者。但發表於Facebook、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不在此限;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應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作品是否符合活動規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之,若不符合規則,將取消參選資格。

7.個人資料蒐集:為辦理本活動需要,主辦單位將蒐集參賽者之姓名、電話、電子郵件以作為報名程序及後續聯繫之目的使用。若參賽者之作品獲獎將另行蒐集聯繫地址,以做為獎品寄送使用,參賽者參與本活動即視為瞭解及接受上述資料蒐集及使用。若拒絕提供,主辦單位得視為無參賽資格之權利。

8.未滿18歲之參賽者,其法律行為需得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而參賽,請提供參賽者法定代理人之有效同意書,以供審核,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頒獎:暫定於112年9月23日(六)上午11點頒獎。

 

十一、作品展覽:隨者系列活動於各區陸續展覽,獲獎作品未來繼續沿用於長照服務相關宣導。

 

十二、競賽獎項:各組分別票選出

  1. 金獎:禮劵1萬2千元、獎座乙座及攝影作品裱框。

  2. 銀獎:禮劵9千元、獎座乙座及攝影作品裱框。

  3. 銅獎:禮劵6千元、獎座乙座及攝影作品裱框。

  4. 佳作2名及1名票選人氣獎:各禮劵3千元、獎座乙座及攝影作品裱框。

  5. 參加票選:分組各抽10名參與投票者,每人可獲得禮劵500元。

 

十三、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獎品等細節之權利。且所有獎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中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領獎後獎品之使用與維護,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或贈品超過新台幣1,000 (含)元以上者,將列為得獎者當年所得。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得領取活動獎品,獎項之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活動參與者應保證所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為本人所持有,絕無冒用或盜用第三人資料之情事。

(三)獎品的使用均須按照產品之使用條款,得獎者同意不就因接受、領取及使用任何獎品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費用(包括特殊、間接及連帶損失或費用)而向主辦單位要求賠償。

(四)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清、錯誤導致無法聯繫到該中獎人,主辦單位將不予以寄送贈品。主辦單位將依中獎人填寫回函之資料做為寄送贈品依據,不負責更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訊,如因中獎人填寫不清或錯誤導致贈品寄送錯誤,主辦單位亦不負相關責任。

(五) 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限期、無國界區域限制之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基於行銷目的所使用,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於主辦及任何相關網路社群等宣傳活動與網路廣告,且不須事先通知。

(六) 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收回獎項,參加者需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1.參賽作品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肖像權、冒名頂替參加。

2.作品曾於公開媒體發表或獲獎者。

3.作品已獲得其他比賽獎項。

 

十四、其他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一切及終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終決定權等事項),相關內容如有變動將於手機攝影比賽網頁另行公告,不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異動,以本競賽活動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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