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機構補助 115 年新制 9/14 開放申請|要不要重新申請?3 個問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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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9/14開放申請,住宿機構補助每月最高1.5萬元。前一年度12月仍有資格且未換機構可免重新申請,3種情形須重辦。附申請期限、免附文件與計算規則。
前言
近期花費九牛二虎之力,把住宿機構補助辦下來,今年又看到新聞說補助加碼了...。但對於親人住機構的家庭、家屬,第一個念頭通常不是開心,而是憂喜參半:「那我是不是又要重跑一次?」
衛生福利部自 115 年 9 月 14 日起,開放 115 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中、重度失能住民每月補助調高至 1 萬 5,000 元,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另有每月 5,000 元的加碼補助。
多數去年已核定的家庭,這次不用重新申請。但有三種情形一定要重辦,而且有一個容易錯過的申請死線。以下三個問題,五分鐘內判斷完。
愛麗絲來解答
前一年度 12 月仍核有補助資格、今年持續住在同一家機構、資格類別沒變,就不必重新申請,由地方政府依既有資料接續辦理。 但更換機構、更換戶籍地、資格類別轉換這三種情形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另要申請身心障礙住宿機構補助加碼者,因屬新增項目,須另案提出。
一、115 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改了什麼?
住宿機構補助額度:每月最高 1 萬 5,000 元
補助項目 | 資格 | 金額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 中、重度失能 | 15,000 元/月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 既有住民 | 5,000 元/月 |
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 | 領有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5,000 元/月 |
同時取消排富規定,並改為按月認列、分期核發——不再一次核給整數,而是依實際入住月份逐月認列。本方案期程為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
「全年最高 18 萬」怎麼來的?關鍵是 115 年度的過渡保障
新聞常寫「全年最高 18 萬元」,但 1 萬 5,000 元乘以 12 個月是 18 萬——實際上 115 年度的算法是分段的:
曾於 114 年度核定領取 12 萬元者,若 11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實際入住累計達 180 日,該期間保障核給 12 萬元;自 115 年 9 月 1 日起的入住期間,才改依按月認列、每月最高 1 萬 5,000 元計算。12 萬加上 9 至 12 月的 6 萬,才是那個 18 萬。
其餘情況一律按月認列:114 年度領過 12 萬但 1 至 8 月未住滿 180 日的、以及 114 年度沒領過的,115 年度都從按月認列起算。
所以「18 萬」不是人人有份,也不是每個人都適用同一套算法。 補助另以「實際支付的住宿費用自付額」為上限,自付額低於補助上限時,按實際自付額核給。

二、住宿機構補助要重新申請嗎?3 個問題快速判斷
問題 1:前一年度 12 月,還核有補助資格嗎?
注意是「前一年度 12 月仍核有補助資格」,不是「去年領過就算」。中途停領、或 12 月時已不具資格的,不適用免申請。
是 → 進入問題 2
否 → 你是新申請個案,備齊文件直接提出申請
問題 2:今年還住同一家機構、資格類別也沒變嗎?
都沒變,就免重新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依既有申請及核定資料接續辦理資格與補助月份審認。
落入下列任一情形,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更換了入住的住宿機構
領取身心障礙住宿機構補助加碼者,更換戶籍所在地
補助資格在「中、重度失能」「既有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三類之間轉換
第 3 項最常見:長輩原本是「既有住民」,今年重新評估後達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轉為「中、重度失能」,額度從每月 5,000 元跳到 1 萬 5,000 元——這一跳要重新申請才拿得到,不會自動調整。
問題 3:要不要申請身心障礙住宿機構補助加碼?
這是 115 年度新增的項目,去年沒有原案可沿用,須另案提出申請,且受理單位是原核定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的地方政府,與住宿機構補助的受理機關不同。
也請留意:已領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不得放棄或撤回原補助、改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除非原補助加上加碼後每月總額仍未達 1 萬 5,000 元,才不在此限。
注意!免重新申請 ≠ 免交資料
115 年度的補助額度、核發方式與申請資料均有調整,衛福部要求符合免申請條件者,仍須使用新版申請書送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資料補正,確認申請人、受款人、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必要資料。省下的是重新評估與完整審查,不是送件本身。
三、誰可以領住宿機構補助?
三類補助對象
中、重度失能——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 4 級以上,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既有住民——112 年 1 月 1 日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並持續入住至補助計算期間,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達第 4 級者。
身心障礙住宿機構補助加碼對象——已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核定在案、仍領取該補助,且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
補助對象須為本國國籍國民。
哪些住宿機構適用?
依法設立的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以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照住宿機構。入住還須符合該機構設立許可的收住對象及床位使用規定。
申請前,建議先做一次住宿型長照機構補助查詢,確認長輩住的是合法立案的住宿式服務機構——未立案機構不在補助範圍。

這些情況不能重複領
同一補助月份內已領下列任一項者,不得再領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
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失智養護床公費
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的公務預算補助
其他中央政府公告辦理的同性質住宿式補助
另有一條家屬常忽略:領取本補助的月份,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的服務,也就是俗稱的長照四包錢。兩者不能同月併用。
四、住宿機構補助金額怎麼算?
按月認列的 3 個規則
規則 1:當月住滿一半才算一個月。 實際入住日數達當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認列 1 個月;未滿不予補助。日曆天數為奇數時無條件進位——31 天的月份要住滿 16 日以上,29 天的要住滿 15 日以上。
規則 2:算進不算出。 入住當日計入,退住當日不計入。補助月數不得跨年度累計。
規則 3:住院期間若機構保留床位,原則視為持續入住。 但當月住院日數達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該月不列入認列。
入住日數自「提出申請日」起算:早一天申請差很多
這是核定本裡最容易被忽略、卻最影響金額的一條:三類資格的入住日數,都自提出補助申請日起算(已核定在案者除外,依原核定結果賡續辦理)。
換句話說,新申請個案拖到 11 月才送件,前面十個月不會補回來。能送就儘早送。
五、住宿機構補助怎麼申請?期限、文件與受理窗口
期限:12 月 16 日
申請人於補助年度內可隨時提出申請,地方政府分兩次檢核核算:
檢核次別 | 檢核範圍 | 申請時點 |
第 1 次 | 該年度 1–6 月 | 欲納入者須於 6 月 30 日前申請 |
第 2 次 | 該年度 7–12 月 | 受理期限至 12 月 16 日止 |
逾期提出者一律不予受理。 已於年度內提出申請者,第 2 次檢核時由地方政府就下半年入住情形續予檢核,無須重複申請;下半年才申請的,地方政府會就全年度符合規定的入住情形一併檢核。
115 年度因 9 月 14 日才開放,衛福部另行函知各地方政府實際作業時程,部分縣市另訂分階段期程,請以受理機關公告為準。
文件、申請流程比你想的少、簡單!
原則上,僅需申請書及申請書所載審核所需文件;申請身障加碼者另附地方政府核定領取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的證明文件。
幾件不用自行準備的事:
入住日數由受理機關比對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的住民資料檔認列,申請人原則免附逐日佐證文件。
實際入住期間、收費金額與繳費情形,由地方政府於核撥前向住宿機構查調,或由機構定期造冊提供。
受理機關已掌握或可查調的核定資料,逕依該資料審認,免由申請人重複檢附。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若文件不齊,受理機關會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須自通知送達次日起 2 週內完成,逾期審查結果為未通過。
受理窗口
住宿機構補助由補助年度內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身心障礙住宿機構補助加碼則向核定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的地方政府提出。長輩入住的機構在屏東,就向屏東縣政府提出。
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屏東縣長照業務專責單位,住宿機構相關業務由此承辦。相關業務聯繫資訊:08-7662900#302(林小姐)、303(羅小姐)。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08) 766-2900
長照服務專線 1966
審查通過後,受理機關於完成審查 2 週內核發款項,以匯款方式發給,匯款附言會註記「行政院發」。若對審查結果不服,可自通知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向原受理機關提出申復。

六、住宿機構補助的文件,大多在機構手上
雖然入住天數與繳費情形由政府向機構查調,家屬仍常需要確認下列資訊才能填完申請書——這些通常由住宿機構留存,可直接向行政或社工窗口詢問:
入住起訖日期(直接影響按月認列的月數)
115 年度入住契約內容與自付額
住院期間的床位保留紀錄
順帶一提,我們是屏東在地的長照住宿機構——托媞園長照社團法人附設屏東縣私立愛麗絲崙上住宿長照機構(屏東縣長治鄉崑崙路 179-7 號,許可 55 床、開放 50 床),服務方式包含 24 小時住宿照顧、護理照護與生活照顧。若家中長輩是本機構住民,上述資訊可直接向社工窗口調閱:08-7620407。
補助資格認定與核定權責屬地方政府,機構僅能協助提供住民相關資料,無法代為承諾審查結果。
七、住宿機構補助常見問題
Q1:全年最高 18 萬元,是每個人都領得到嗎?不是。18 萬元適用於 114 年度曾核定領取 12 萬元、且 115 年 1 至 8 月入住累計達 180 日者——該期間保障 12 萬元,9 月起按月認列加計。其餘情況一律按月認列,且以實際支付的自付額為上限。
Q2:去年領過,今年真的什麼都不用做嗎?若前一年度 12 月仍核有資格、今年持續住原機構且資格未變,免重新提出申請;但因 115 年度額度與核發方式調整,仍須以新版申請書辦理資料補正。
Q3:長輩今年才剛入住,補助可以從 1 月補回來嗎?不行。新申請個案的入住日數自提出補助申請日起算,送件前的月份不予補助,越早送件越有利。
Q4: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 原則上只需申請書及其所載文件;入住日數由受理機關查系統比對,繳費與收費情形由地方政府向機構查調,申請人免附逐日佐證。申請身障加碼者另附原補助核定證明。
Q5:領住宿機構補助的月份,還能用長照四包錢嗎?不行。住宿式機構的服務使用者不適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的補助,領取本補助的月份不得使用該辦法的服務。
Q6:安養床可以申請嗎? 不行。老人福利機構的安養床不在適用範圍內,需為失能養護性質的床位,且符合該機構設立許可的收住對象與床位使用規定。
Q7:收到一筆不明匯款,怎麼確認是補助款不是詐騙? 受理機關匯款時會於附言註記「行政院發」。若仍有疑慮,可致電受理的縣市政府或 1966 查證,切勿依來路不明的簡訊或電話操作 ATM。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115 年 9 月 10 日衛部顧字第 1151962241 號公告,附件〈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核定本)〉,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衛生福利部新聞稿〈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月增 5000 元 9/14 起開放申請、符合 3 條件免重新辦理〉(115 年 9 月 14 日)
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
衛生福利部住宿式長照機構清冊
重要資訊聲明
本文所載長期照顧政策與補助資訊,係整理自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核定本、新聞稿及地方政府申請說明,僅供家屬了解制度與準備文件之參考。補助資格之認定、金額之核算與核定結果,均由地方政府依實際審查結果為準,本文內容不構成任何補助核准之保證或承諾。
政策內容、額度與作業時程可能隨行政公告調整,實際申請前請以衛生福利部及機構所在地地方政府最新公告為準,或撥打長照服務專線 1966 洽詢。
本文涉及之失能程度評估、醫療與照護判斷,無法取代專業醫事人員之臨床評估,長輩如有身體狀況變化,請尋求醫師或長照專業人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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